一、总则
东北盐碱植被恢复与重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北林业大学)(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于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2016年12月正式验收通过。重点实验室一方面以松嫩平原的劣质土地为背景,进行盐碱地植物与微生物资源的调查与筛选,并以盐碱化草地植被恢复技术体系的建立与示范为主要研究内容与特色;另一方面大力开展盐碱地特种抗逆植物功能基因挖掘、转录调控机制研究,旨在解决学科交叉领域的基础理论问题和林业、草业资源等领域的应用实践问题。这对松嫩盐碱地的植被恢复和重建,增强苏打盐碱地的农业利用价值,提升农牧业生产能力,具有重要现实和长远战略意义。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文件,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置开放基金,以吸引国内外致力于盐碱地植被恢复与重建的研究人员,组织高水平研究,积极促进实验室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形成开放、交流、交叉的学术氛围,努力为盐碱地治理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做出贡献。现结合本重点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二、资助范围和立项条件
1. 项目资助方向主要为:
(1).盐碱地植物/微生物资源互作及抗性机制研究
盐碱地植物/微生物资源间互作机制,探明盐碱土壤植物/微生物区系生长互作关系及抗逆特性。
(2).盐碱地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
盐碱地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研究方向侧重于建立植物—微生物—栽培技术联动综合技术;阐明轻、中、重度苏打盐碱地植被及草原群落的快速重建理论与方法。
(3).耐盐碱及抗干旱植物的抗逆机理解析
林木、花草及作物(水稻和大豆)耐盐碱及抗干旱植物的抗逆机理解析,侧重于耐盐碱适应性机制、抗盐碱分子基础和功能基因的解析;选育抗盐碱资源及品种。
2. 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它单位的科技工作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在资助方向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其它人员申请需由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推荐。经专家组评审择优批准,可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3. 鼓励国内外自带经费的研究人员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
三、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1. 实验室本着“公平、择优”的原则评定开放基金资助课题。
2. 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末(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3. 申请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开放基金申请书一式5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邮寄至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兴路26号,新逸夫教学楼328室,邮编:150040
联系人:郝老师/0451-82191402
同时提供申请书电子版(Word文件)及扫描版(含签字盖章的PDF文件),并发送至电子信箱(yjd@nefu.edu.cn)(注:疫情期间只接受电子板及扫描版)
4. 评审专家组根据课题的意义、学术价值和创新情况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和资助额度。批准后的课题由评审专家组及实验室主任签署批准意见后于3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并将与获准的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开放基金申请书不再退回,请申请者自留底稿。
四、开放基金管理与使用
1. 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1~3年。基金资助强度一般为3~5万元/项(重点项目)和8~10万元/项(面上项目),具体资助额度根据专家评审建议决定,但是重点项目不下移至面上项目。
2.课题经费分两次划拨。首次(申请批准后一个月内)划拨经费的50%,第二次划拨经费的50%。
3.基金资助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终止资助。基金资助课题经费使用需符合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和东北林业大学财务制度。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实验药品材料费,测试费)。
(2).课题研究人员的出版物/文献/费用等。
(3).课题组成员学术活动费,主要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费用,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资助2人次.
(4).研究生的补助等。
4.对于中期终止的研究课题,重点实验室将终止资助,并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已发放基金,用于资助其它课题。
5. 对于自带科研经费和课题的客座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工作,须提前将所需科研经费一次性汇至重点实验室,并由实验室主任统一管理;费用开支从课题经费中直接核算,对于一些实验室运行日常公共性开支由重点实验室统一支付(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5%)。
6. 开放基金的审批与立项
开放基金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重点实验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申请课题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课题与同类研究属低水平重复;
(4).申请课题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5).申请者不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6). 申请人属于东北林业大学在职人员。
五、开放基金成果管理及评价
1. 基金资助课题结题时,需公开发表至少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同时提交《开放基金结题报告》及课题研究成果的相关材料。
2. 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且第一完成单位为东北盐碱植被恢复与重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北林业大学)。
3. 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均应第一标注“东北盐碱植被恢复与重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北林业大学)开放基金资助”(英文:Key Laboratory of Saline-alkali Vegetation Ecology Restoration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4. 自带经费的开放课题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且应标注“本研究在东北盐碱植被恢复与重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北林业大学)完成”。
5. 实验室将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如发现有问题时,可根据情况调整基金资助。
东北盐碱植被恢复与重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