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运行管理 > 管理规章制度 > 正文
科研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 编辑:

为了加强本实验室科研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保密资料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便于查阅,提高科研资料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内部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1.对实验室固定人员、在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及博士后、访问学者和客座研究人员定期进行保密和安全教育。

2.含有保密内容的科研项目,从立项到研究过程、成果鉴定等各环节产生的项目相关文件、试验数据(包括原始记录、照片、分析图谱、软件程序等)、阶段成果(包括小结、报告)等纸质及电子资料均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3.各类毕业论文凡涉及到保密内容的,导师应督促指导学生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各研究方向、研究生和课题组要做好保密工作,对属于实验室的相关数据、创新技术、成果、文件等妥善保管,严守秘密。

4.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档案资料,代表实验室参加的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资料,发表的论文、专利、专著、研究生论文、获奖证书(可以是扫描件)及实验室重要科研成果的典型样品等,每学期末定时交给实验室统一管理。

5.实验室购得所有图书资料,均属实验室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应据为已有,妨碍他人正常使用,本实验室资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爱护公共图书资料,切勿任意卷折或涂写,所借资料按期归还。

6.实验室印章由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和监印(并记录),以实验室名义发文上报的各种材料以及签订的各种协议、证明等,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方可用于印制并留存文档备案。


东北盐碱植被恢复与重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联系电话:0451-82191402

2019年1月

运行管理

东北林业大学版权所有 中国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编 150040